作為企業的hr,發布單位的招聘廣告,是再普通不過的事情了。但你們知道嗎?一則小小的招聘廣告,居然可能違反了n多項關于就業歧視的規定。請看下面的一則招工廣告:
招聘啟事:
本廠由于生產需要,現招聘作業員50名,要求如下:
女,18~35歲,初中以上文化,有一年以上工廠相關工作經驗。
某公司的招聘廣告
以上那則招工廣告,是筆者所在單位10年前發布的眾多的招聘廣告之一。當時由于公司正在申請一家瑞士國際認證機構--sa8000(社會責任)體系的認證,被眼尖的審核人員在招聘廣告中發現,被拍照作為證據并被寫在審核報告問題點中,以“在招聘廣告中存在性別、文化、年齡和工作經驗等方面的歧視”為由,最后要求我們作改善。
聽到審核人員的解說后,我們一臉詫異。其中究竟有沒有違反就業歧視的規定呢?筆者告訴你,這還真違反了以下幾點關于就業歧視的規定:
一、性別歧視。招聘廣告中說明只招用女性員工,違反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勞工組織《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關于性別的就業歧視規定。
二、年齡歧視。招聘廣告中要求應聘人員年齡在18~35歲,違反了國際勞工組織《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關于年齡的就業歧視規定:
1、在我們國家,雖然對16周歲以下的童工是明令禁止聘用的,但還有數千萬的年齡在16~17周歲的青少年人員,難道他們就沒有工作的權利?當然,對于青少年工人,在勞動時間和工作崗位、環境等方面有一些特殊的保護規定,但法律上并沒有剝奪他們可以獲得工作的權利。
2.我們國家規定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退休,但在退休前的那段時間,他們理應享有同等的工作機會,而不應因為他們身體素質等發生變化了,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三、文化歧視。招聘廣告中要求應聘人員初中以上文化,違反了國際勞工組織巜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關于文化要求的就業歧視規定:
有些人員因家庭環境等諸多因素影響,如果只有小學或初中肆業的文化水平,對于一些普通的工作崗位,難道他們就不應享受平等的就業機會?
四、經驗歧視。招聘廣告中要求應聘人員有一年以上工廠相關工作經驗,違反了國際勞工組織《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關于工作經驗方面的就業歧視規定:
這點關于工作經驗方面的要求,是現實生活中最為常見的了。可以想象一下,我們國家每年都有大量的、剛從校園里走出來的畢業生,如果招聘單位都不給他們工作機會,何來的工作經驗呢?!
你們猜,上面那則招聘廣告如何修改才能符合標準呢? 最后,筆者作如下修改才算過關:
“本廠由于生產需要,現招聘作業員50名,歡迎前來面試”。
哈哈!各位友友,你們是否覺得不可思議或者哭笑不得呢?說老實話,筆者十年前也有這種想法;但現在覺得,我們在這方面還真的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呢!需知,我們國家是聯合國成員國之一,也是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諸多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并且在《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中均對就業歧視方面有詳細的闡述,只是我們招聘單位對這些規定不夠重視、勞動者對在就業中被歧視的行為舉證和申訴困難而已。
就業歧視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種族、膚色、宗教、政治見解、民族、社會出身、性別、戶籍、殘障或身體健康狀況、年齡、身高、語言等原因,采取區別對待、排斥或者給予優惠等任何違反平等權的措施侵害勞動者勞動權利的行為。
就業歧視是對平等就業權的侵害,所謂平等就業權是指具有勞動能力,達到法定年齡的勞動者能夠在勞動力市場上選擇用人單位從而平等地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機會,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膚色、國籍、個人身體素質等不同而遭受歧視的權利。
十年后,到了2018年的今天,我們不論是在各大網站上,還是走在大街上,從隨處可看到的五花八門的招聘廣告中,普遍都存在就業歧視的跡象!
招聘單位:我就這么做了,你奈我如何?
應聘人員:我被歧視了,我該怎么辦呢?
筆者無語,只能說:時代是會變化的,歷史是會進步的……
各位友友,你們在找工作時,被歧視了嗎?你們會怎么辦呢?歡迎大家關注,相互交流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