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保定市市直政府序列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筆試成績公布后,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需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依據考生成績由高到低順序,分崗位按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筆試成績及是否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2024年11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地點:保定市人才大廈一樓大廳(保定市東二環(huán)1539號)。
三、資格復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考生需攜帶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①《報名表》原件(正反面打印,按干部管理權限加蓋單位、主管部門、同級組織或人事部門、同級編制部門公章)(小二寸近期免冠紅底或藍底照片,照片可打印可粘貼);
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院校畢業(yè)生需提供教育部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④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有效期內);
⑤提供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
公務員需提供《河北省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選調生需提供《河北省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需提供《河北省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河北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事業(yè)單位人員是2011年7月以后進入事業(yè)單位的,需提供《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復印件,在2011年7月前進入事業(yè)單位的須提供當時進入的相關手續(xù)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供紀檢部門無違法違紀情況說明;
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進入機關事業(yè)單位未滿三年的按實際情況提供);
⑧筆試準考證(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⑨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有關要求
1.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參加選調資格。
2.發(fā)現(xiàn)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嚴重弄虛作假行為要追究責任。
3.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選調資格。
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4年10月31日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