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時間:2018年3月24日(周六)14:00-15:00
2.地點:丹東市十三中學(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側門對面)
3.考生準考證號、考場號、座位號詳見附件。
4.請考生將筆試時間、地點、準考證號、考場號、座位號填入本人準考證對應空白欄內。
5.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蓋有市法院組織人事處章)、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必須是公安部門制發且在有效期限內的)參加考試,否則不許進入考場。
6.考生在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核對。
7.考試開考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開考后,考生不得退出考場。
8.考生入座后,要認真核對考場、考號,凡坐錯考場的考生,
考試成績無效。
9.本次筆試題目全部為涂卡題,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藍、黑色鋼筆或碳素筆、2b鉛筆、橡皮等必備文具,不得將書籍、筆記、報紙、稿紙、電子用品、通訊工具等帶到考場座位。
10.筆試結束以后,通過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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