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是關系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的大事,是各級各部門履行承擔國防政治責任的具體體現。為做好我縣2023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安置工作,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608號)、《河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細化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冀退役軍人廳發〔2020〕2號)、《張家口市退役士兵安置辦法》(張政發〔2018〕1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安置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努力提高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將退役軍人的安置與服役期間表現和貢獻相結合。
3.堅持科學安置、因人使用,努力讓退役軍人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4.堅持陽光安置,嚴格實施安置政策、安置計劃、安置崗位、考核量化結果、安置結果“五公開”,努力讓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二、安置對象
(一)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二)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經批準退出現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1.服現役滿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
2.服現役滿10年以上士軍(警)銜規定年限的直接從事非軍士部門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官;
4.從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從在校大學生中征集入伍(不復學)以及應屆大學畢業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農優待安置證的士官。
三、安置任務
2023年我縣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共6名。具體情況見沽源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花名冊(附件1)。
四、安置崗位
1.根據中共沽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缺編情況,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的崗位為縣屬全額事業單位工作崗位和中央企業計劃下達的工作崗位。
2.由具有空缺編制的縣屬全額事業單位向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申請后進行安置。
五、安置步驟
1.接收報到登記。按照省市要求,對退役到我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個人檔案等相關資料移交審核工作;適時通知其在規定時間內持退伍證、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書到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到登記,并召開見面會。
2.制定計劃方案??h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申請編制計劃,根據縣編辦下達的編制和中央企業崗位計劃下達的工作崗位數,制定我縣安置計劃,經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報市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備案。同時制定《沽源縣2023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召開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核,討論通過后,組織實施。
3.教育培訓。按照省市要求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開展適應性培訓,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引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法紀觀念,讓退役士兵盡快熟悉縣域環境,融入沽源縣經濟社會發展中。
4.量化排名。縣退役軍人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縣紀檢監察部門依據《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義務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2023年度退役士兵對部隊移交的各位退役士兵檔案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表》進行量化評分審核。無異議后,退役士兵本人和縣退役軍人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人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表》上簽字摁手印,并制定沽源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量化評分排名表(附件2),退役士兵在量化排名表上簽字摁手印。對不按時參加量化評分審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愿放棄量化評分審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據實填寫量化排名表。量化評分審核工作在紀檢監察人員全程監督下進行。
5.公開公示。對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安置計劃、安置崗位和量化評分排名在政府網站、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組織選崗。
6.組織選崗。發布安置公告,在規定時間內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縣紀檢監察、申請用人單位和退役士兵召開退役士兵公開選崗安置會議。按照由高到低的量化評分排名順序,由退役士兵依次進行選崗,如果出現空缺名次沒有按時參加選崗,由下一名次依次遞補選崗,選崗結束后,選崗的退役士兵在沽源縣2023年度退役士兵選擇崗位名單上(附件3)簽字摁手印,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安置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對沒有按時參加選崗的退役士兵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安置計劃進行定崗。
7.移交安置。安置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沽源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紹信》,組織接收單位進行檔案移交。被安置的退役士兵持介紹信在規定時限內到安置單位報到,接收單位接到介紹信后安排退役軍人上崗。
8.跟蹤監督。移交安置結束后,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到接收單位對退役士兵上崗、組織關系轉接、工資待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六、紀律要求
1.退役士兵在接到《沽源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紹信》后,15個工作日內到接收單位辦理上崗手續。15個工作日未到接收單位辦理上崗手續的退役士兵,縣退役軍人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給予督促并記錄備案,自退役軍人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出介紹信之日起1個月內仍未到接收單位辦理上崗手續的退役士兵,按規定作“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處理。選崗公示期結束15個工作日沒有到縣退役軍人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到辦理安置手續的退役士兵,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沽源縣退役軍人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退役士兵辦理分配手續告知書》,領導小組辦公室單方面開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紹信》。單方面開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紹信》15個工作日內允許你前來領取辦理分配手續,如無正當理由超過15個工作日仍未領取,將依照政策規定作“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處理。
2.接收單位在接收到《沽源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并填寫《沽源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登記卡》,加蓋公章后及時反饋回縣退役軍人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出介紹信開出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并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單位正式員工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同級別工資、福利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退役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3.接收單位工作人員持《沽源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紹信》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組織部、編辦、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局、醫保局要給予大力支持。
4.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縣退役軍人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助,并按有關規定接續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做好信息采集、光榮牌懸掛、優待證發放工作。
5.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虛作假騙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關安置待遇。
6.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認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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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沽源縣2023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安置工作實施方案
文章來源:http://www.zjkgy.gov.cn/single/77/54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