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政治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2005年7月19日以前出生,含當天),35周歲及以下(198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不含當天);
5、凡涉及到年齡、學歷、學位、職業(執業)資格、戶籍、服務期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報名第一天;
6、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專業、學歷學位及其他條件,2023年應屆畢業生最晚應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
8、港澳臺居民報考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9、考生應具有邯鄲市常住戶籍或高考生源地為邯鄲市。報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鄲市常住戶籍的,報考者可視為具有其戶籍,研究生學歷畢業生不限戶籍,高校畢業生不限戶籍,定向招聘崗位不限戶籍;
10、學歷及資格要求:
(1)高中學科教師崗位: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取得高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報考學歷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學科三者需一致;
(2)鄉鎮初中學科教師崗位: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取得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
(3)一般鄉鎮小學學科教師崗位: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
(4)一般鄉鎮小學全科教師崗位: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5)邊遠鄉鎮小學學科教師崗位: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
(6)邊遠鄉鎮小學全科教師崗位: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7)鄉鎮幼兒教師崗位:專科及以上畢業生,應取得幼兒園或學前教育教師資格證;
(8)定向招聘崗位(邊遠鄉鎮小學全科):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該崗位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和服務冬奧大學生志愿者。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參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人員,以及在河北省服務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暫未取得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相關證明的,最晚在考察環節取得并提供崗位要求的合格證明等材料,否則取消聘用。
“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以下兩類人員:一是從河北省應征入伍、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入伍前取得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學期間從河北省應征入伍、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后復學,已畢業的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2023年應屆畢業生最晚須在2023年7月31日取得并提供符合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
“服務冬奧大學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應屆畢業生中服務冬奧會、冬殘奧會的大學生志愿者(考生最晚須在2023年7月31日取得并提供符合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
以上各崗位,對于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初中教育的,可報考初中和小學所有崗位。對于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小學教育或小學全科的,可報考小學所有崗位。教師資格證上未明確任教學科的,結合本人所學專業確定報考崗位;
11、職業院校畢業生報考時,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最低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最低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
12、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外國學歷學位獲得者的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但所學專業課程與招聘崗位專業課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該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的,也可報考該招聘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
2、未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讀學生不得以原取得學歷報考;
3、試用期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以及其他未經現任職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已就業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7、失信被執行人;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回避規定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回避關系包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也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一)夫妻關系;(二)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五)其他親屬關系,包括養父母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前款所稱同一事業單位,是指依法登記的同一事業單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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