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河北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實施方案》(冀教師〔2013〕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受理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請認定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
(一)社會人員
1.具有衡水市戶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內居住證。(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3.駐衡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5年普通高校(含兩年制“3+2”及五年一貫制專科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在戶籍地或學校所在地,憑當年取得的學歷,參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認定申請(6月16日9:00至6月30日17:00)。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可在戶籍地或學校所在地,以本科或專科學歷的非應屆在讀學生身份申請認定。
3.非普通高校在讀人員(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國家開放大學、網絡教育、境外教育等),須在畢業后申請認定。
(三)港澳臺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門簽發,在有效期限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2.已在河北省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
3.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條件及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條件
(一)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師范類畢業生應具備河北省具有辦學資質院校開設的中等學歷層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須是招生管理部門、省教育行政部門“雙向備案”生源,且畢業時間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學歷,非師范類畢業生應具備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和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其中對確有特殊技藝,且獲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機關頒發的高級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申請認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可適當放寬到高中畢業學歷。
(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人員應當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應當通過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三)普通話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如申請認定語文學科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如申請認定中職語音類(播音與主持專業)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如申請認定小學全科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持有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若從事小學語文學科教學,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四)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心理健康,無嚴重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及《河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在本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的醫院參加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
(五)思想品德條件
熱愛教育事業,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嚴守社會公德,無不良品行和違法犯罪記錄。根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六)無犯罪記錄情況及從業禁止核查
認定過程中,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作出認定結論。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對經準入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
三、時間安排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網上申報時間及安排
本次認定采用申請人“網上報名–體檢–認定機構網上審核確認”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認定流程詳見附件1):
1.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6日9:00至6月30日17:00。
(2)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在“網上辦事”欄目中“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
2.受理范圍
第一批次:符合申請條件的社會人員、港澳臺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以本科或專科學歷的非應屆在讀學生身份申請認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請條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含兩年制“3+2”及五年一貫制專科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以及未參加第一批次認定的人員。
3.申請人賬號注冊及認定信息填報,可參考 “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菜單“咨詢服務”—“常見問題”和“操作手冊”欄目相關信息。
特別提示: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已開通“全程網辦”,申請人須在規定的網報時間內上傳材料。上傳材料須符合系統要求的格式,最后由認定機構工作人員進行網上審核。
網上報名時,對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須選擇“國家統一考試”;通過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申請人,須選擇“免試認定”。
截止網報時間結束,申請人未取得個人專業技術等級相關職稱證書的,“專業技術職務”一欄,須選擇“無”。
申請人戶口簿住址為經濟開發區、麻森鄉、蘇正,現確認點須選擇“高新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申請人戶口簿住址為彭杜鄉、魏屯鎮,現確認點須選擇“濱湖新區數據和政務服務局”。
參與“全程網辦”的申請人,須在網上報名中上傳認定材料。如需修改上傳材料,完成報名后,點擊“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欄目旁的“查詢報名信息”按鈕,通過修改報名信息重新上傳相關認定材料。因未在確認時段結束前提交修改補充材料而導致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應及時查閱“查詢報名信息”欄的“資格認定材料確認情況”和工作人員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補充認定材料。
(二)體檢
第一批次:3月20日至4月2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6日至7月2日17:00。
申請人在完成網報后,持貼有與本次認定網報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在規定時間內到本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詳見附件2)。我市15所醫院體檢結果已實現互認,申請人在完成所有體檢事項后,體檢表原件由體檢醫院留存登記填寫《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人員信息表》,最后反饋至市級認定機構,申請人無須提交至網上審核;同時,衡水市、滄州市已開展體檢結果跨市互認工作,無需申請人領取,兩地認定機構進行數據共享(詳見附件2)。申請人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須向各縣(市、區)確認點(詳見附件3)申請攜帶原體檢表到衡水市人民醫院(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南院區)進行單科復查。復查醫院否定原體檢結論時,須在診斷證明書上詳注復檢結果,并反饋至確認點。
《河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由申請人自行登錄“河北省教師發展與資格認定事務中心”官網(http://jszg.hee.gov.cn/),在“資料下載”欄按所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下載相應體檢表,需A4紙雙面打印。
特別提示: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但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體檢醫院出具的相關醫學檢查證明;其他人員均需按照體檢表所涉項目逐項檢查,不可缺項。
(三)認定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網報時,需選擇戶籍地、居住證申領地、學校所在地或現役軍人、現役武警駐地的市級認定機構:衡水市數據和政務服務局(衡水市教育局)申請認定,然后繼續選擇各縣(市、區)確認點進行網上材料審核。
2.《個人承諾書》無需提前下載,在網報過程中按系統提示在客戶端手寫簽名上傳(字跡工整清晰)。
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確認點,以及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報審核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證書發放
申請人認定審核通過后,證書發放方式是郵寄或自取,請申請人電話咨詢各縣(市、區)確認點(注:申請人選擇郵寄證書,請在網上報名時,詳細填寫收件地址等信息,保證所留手機號碼暢通)。通過認定的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申請表發放時間一般在認定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
今年上半年認定取得的證書,請在當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查詢。
四、網上審核需上傳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正、反兩面)。
(二)人員范圍材料
1.戶籍在本市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如在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如在戶籍地申請認定,需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4.駐衡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確申請人屬于該駐衡部隊。
5.港澳臺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門簽發,且在有效期限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是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條件材料
1.在網上報名階段,學歷信息經由系統比對核驗成功的,無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學歷信息比對不成功的,應當上傳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2.港澳臺或國外學歷應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參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認定報名時,對于未取得畢業證書的申請人,需先核驗學籍信息進行報名,再補充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或掃描件進行材料審核。其中,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還需補充已取得的本科學歷信息;對于已取得畢業證書的申請人,可直接由系統比對核驗學歷信息,無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報名時,對于“是否在校生”選項,應選擇“非應屆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可在認定報名中同步學籍信息,并在“個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經取得的學歷和學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學歷認定教師資格。
5.符合認定條件的河北省具有辦學資質院校開設的中等學歷層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申請人,無法通過系統進行學歷信息核驗,需提供畢業證原件。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材料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由網報系統自動比對核驗,無需提交。
(五)普通話條件材料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等級信息經由網報系統比對核驗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請人可登錄“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網”(http://www.cltt.org/)查詢本人普通話等級相關信息。
(六)身體條件材料
《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體檢結果由醫院統一匯總后,反饋至市級認定機構和各縣(市、區)確認點,體檢表原件留存體檢醫院并做好登記,無需本人上傳。體檢結果僅在認定當次有效。
(七)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1.內地(大陸)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認定機構通過政府部門進行核查,無需個人提供。
2.港澳臺居民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該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聯系認定機構協助提供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
(八)其他材料
1.網上報名時,按照格式要求,上傳個人近期清晰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該照片通過系統下載后,最后用于制作教師資格證書時使用。
2.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需提交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申請人在以上任何環節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其他需知事項
(一)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認定通過后的當年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請第二種教師資格。
(二)禁止任何機構或個人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及時登錄衡水市數據和政務服務局官網或“衡水市民中心”微信公眾號發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附件下載:
衡水市數據和政務服務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