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省盛融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公告
吉林省盛融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盛融公司”)是經吉林省政府批準,由吉林省吉盛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長春市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出資組建的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公司的經營宗旨是為金融機構化險,為國有企業紓困,為實體經濟助力,在全省經濟發展中發揮穩定器和減壓閥作用,努力打造成為以不良資產經營為特色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批準,現面向全國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
盛融公司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
二、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進取精神,愛崗敬業,敢于擔當。
4.具有競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具備較強的領導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5.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無金融行業處罰記錄和其他不良記錄。
6.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二)資格條件
1.總經理資格條件為:
(1)熟悉金融、不良資產處置、資本運作、投融資及基金業務等方面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資本及金融行業發展動態和方向。
(2)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12年以上且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擔任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省級分公司或國有商業銀行省級分支機構中層正職以上管理人員2年以上,且有從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工作經歷經驗。
②擔任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領導人員2年以上,且有從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工作經歷經驗。
③擔任省屬國有二級以上企業或地市金融(分支)機構正職領導人員2年以上,且有從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工作經歷經驗。
(3)具備金融、財務、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4)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省級及以上會計領軍人才或省級金融企業高端管理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2.副總經理資格條件為:
(1)熟悉金融及非金融企業不良資產經營與處置、資本運作、投融資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2)從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10年以上且從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擔任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省級分公司或國有商業銀行省級分支機構中層副職以上管理人員2年以上,且有從事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工作經歷經驗。
②擔任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層正職以上管理人員2年以上,且有從事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工作經歷經驗。
③擔任省屬國有二級以上企業或地市金融(分支)機構領導人員2年以上,且有從事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工作經歷經驗。
(3)具備金融、財務、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4)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省級及以上會計領軍人才或省級金融企業高端管理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資格禁入
1.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中有關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禁止從業的情形。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需要任職回避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三、選聘程序
選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組織考察、決定聘用等程序進行。
四、報名要求
(一)報名方式。登錄吉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在企業招聘專區點擊進入“吉林省盛融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公告”,下載并填寫報名表,連同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反映個人業務能力的佐證材料掃描件和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打包發至郵箱jlsrlzbyyyjy@163.com。應聘郵件標題格式:“姓名+應聘崗位”。應聘人員只能填報1個應聘崗位。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5月6日16∶30止。
(三)報名咨詢。聯系電話:0431-80765369,聯系人:李先生。咨詢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雙休日及節假日除外。
五、崗位待遇及管理
(一)盛融公司市場化選聘人員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任期激勵和公司福利四部分組成。薪酬標準與同行業、同規模、同職位、同業績的市場化選聘人員薪酬價位對標。
(二)對正式聘用人員實行任期制,聘任期限每屆為3年,并設置6個月試用期。與盛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聘任合同、經營業績責任書(年度和任期)等,嚴格按照契約約定進行管理。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中涉及的工作和任職年限等計算至2021年5月1日。
(二)選聘期間,將以電話或郵件等方式通知入圍者有關事宜,未入圍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應聘者應對提交材料和有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予以解聘,且不做任何補償,并追究相應責任。
(四)對應聘者資料嚴格保密,此次未被選聘者的資料,恕不退還。
(五)本公告由吉林省國資委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吉林省國資委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