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干部隊伍結構,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全區差額和自籌事業人員進行公開選調,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數量及范圍
1.選調數量:全區計劃選調68名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鄉鎮、街道25名,區直單位43名。按現有人員實際情況,指標中9名用于政策性安置軍隊退役人員的選調,59名用于其他差額和自籌事業人員的選調(具體見附件1)。
2.選調范圍:面向全區在編在崗差額和自籌事業工作人員,不包含區委管理干部和教育系統工作人員。衛健系統選調指標僅面向本系統內部人員,且衛健系統人員(不含控制數人員)僅限報考本系統選調崗位。
二、選調條件
(一)選調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能夠忠誠捍衛兩個確立,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年齡一般在45周歲及以下(1979年11月6日以后出生),選調崗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選調崗位對學歷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或事業單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的;
4.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發布信息
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制定《秦皇島市撫寧區關于為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公開選調全額事業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案》,在撫寧政府網發布《秦皇島市撫寧區關于為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公開選調全額事業工作人員的公告》,附《秦皇島市撫寧區關于為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秦皇島市撫寧區關于為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公開選調全額事業工作人員報名表》等,崗位條件由各選調單位負責解釋。
(二)公開報名及資格初審
各單位及時向符合條件人員傳達本方案,自愿報名人員填寫《秦皇島市撫寧區關于為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公開選調全額事業工作人員報名表》《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信息采集表》一式兩份、提供近期一寸藍底免冠彩色照片4張。資格條件中有關工作經歷要求,需同時提供工作經歷時所在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并由現單位對工作經歷進行核實。由各單位進行登記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統一出具《同意報考函》,填寫《秦皇島市撫寧區公開選調報名匯總表》,加蓋單位黨組(黨委)公章、一把手簽字后于11月13日前報送區人社局綜合人事股。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選調崗位。各選調崗位報考人數與選調計劃的比例為 3:1。對報名人數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崗位,減少該崗位選調計劃或取消該選調崗位。對取消選調崗位的報考人員,通知其可改報其他崗位。
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核發《筆試準考證》,由各單位統一領取發放。各崗位報名情況在撫寧政府網公布。
(三)筆試
采取閉卷考試方式,共一張試卷,滿分100分,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測驗、撫寧區情等,時長120分鐘。設定合格分數線。
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分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筆試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確定為擬選調人員。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公布筆試結果
筆試結束后7天內,成績在撫寧政府網公布。
(五)資格復審
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依據《秦皇島市撫寧區關于為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公開選調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中選調名額和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如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照參加工作時間長者、學歷高者、年度考核優秀多者的順序確定;如以上條件全部相同,由選調工作專班研究具體辦法。資格復審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負責,不合格的分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檢。體檢人員名單在撫寧政府網公布。
體檢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標準和程序進行,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名額,分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組織考察及政審
由各選調單位組織考察;統一征求區紀委監委、公安分局、法院、檢察院、信訪局、衛健局等相關部門意見,考察不合格及查實有不適合選調情形的,取消選調資格,分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公示
根據考察情況和崗位要求,確定擬選調人員,在撫寧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無反映或有反映經調查核實不影響選調的,進入試用期階段。
(九)試用
公示結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通知相關人員到崗工作。試用期為3個月,期滿后,由選調單位進行試用期考核,不適用的退回原單位,原單位無條件接收。試用期內,擬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
(十)辦理相關手續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社、編辦等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相關要求
1.選調人員由差額或自籌轉為全額事業身份,與選調單位簽訂《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享有全額事業人員同等待遇;
2.此次公開選調的工作人員,除提職和公開招聘外,兩年內不得調動;
3.各單位負責對報名人員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并對初審結果負責。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隨時取消資格,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此方案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及各選調單位負責解釋;
5.未盡事宜由區公開選調工作專班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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